一、贷款条件
1、职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纳满六个月以上,无欠(缓)缴。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用自筹资金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5、借款人应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个人申请——前台受理并担保——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办理房屋产权抵押——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按月还贷
三、贷款额度及年限
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妻双方月缴交公积金档次基数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同时办理银行自营性贷款(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年限不超过65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间如遇贷款利率调整时,合同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组合贷款中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五、贷款偿还
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方式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利随本清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六、贷款需提供资料(复印材料均用A4纸)
(一)买方应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份(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户口首页、借款人及共有人所在页)。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四份。
4、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需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二份。
5、公积金对帐簿原件(需有当前公积金月缴存记录)。
6、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三份;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二手房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三份。
8、二手房资金托管部出具的首付款托管凭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二)卖方应提供资料:
1、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2、卖方本人及相关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复印件三份。
4、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三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三)申请组合贷款需再提供上述(一)、(二)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5593799(二手房贷款) 5564739(商品房贷款) 5591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