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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区房票安置资金购买二手住房结算规定
人气:11000      发布时间:2017/5/15 19:07:31
2)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加盖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用章);
3)房票二手住房结算联。
3.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人因使用房票享受奖励部分由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代被征收人同期申报,基础资料和征收人与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结算资料一致,另增加奖励资金发放汇总表。
4.贷款银行对资料另有要求的,按银行要求另行提供。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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