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贷款受理。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递交包括上述证明及异地贷款所需的完整资料,现场填写《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异地缴存信息、贷款资料进行核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
4、贷款办理。公积金中心按规定予以贷款审核审批。贷款审批后,借款人按本市正常贷款流程到银行开立还款存折和预签借款凭证。房屋抵押(预抵押)登记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五、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期限均按我市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论在本地或省内异地正常缴存的按夫妻双方缴交公积金合并计算。具体贷款额度将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数额对应档次和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办理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