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加盖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用章);
(3)市征收办审核文件;
(4)二手住房房票结算联;
(5)征收人填报的《购买二手住房房票资金申请拨付表》及《购买二手住房房票资金结算汇总表》;
(6)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的项目,征收人需另行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拨付表》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清单》。
2.征收人与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结算。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凭以下资料向征收人结算房票资金:
(1)《房票安置资金购买二手住房使用证明》、被征收人与卖方签订的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