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型 室 房龄 年 楼层 层 面积 平方

 价格    中学  小学  路段

 小区 关键字 编号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安庆市市区房票安置资金购买二手住房结算规定
安庆市市区房票安置资金购买二手住房结算规定
人气:11784      发布时间:2017/5/15 19:07:31
7.购买二手住房房票安置资金拨付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棚改项目专户,到账后一星期内通知支付被征收人和卖方。
五、购买二手住房房票安置资金的结算
征收人凭个人提供的与被征收人签订的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票等相关材料,核定应兑付的房票资金,并向出资人提交《购买二手住房房票资金申请拨付表》及《购买二手住房房票资金结算汇总表》。
1.出资人与征收人结算。征收人凭以下资料向出资人结算购买二手住房房票安置资金:
1)《房票安置资金购买二手住房使用证明》、被征收人与卖方签订的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用章);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安庆安家房产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5011916号-1
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60号(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斜对面) 电话:0556-5566551 手机:13305561300 13305566300
制作维护:鼎维网络 网络全程支持:安庆房地产交易网

皖公网安备 340803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