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
4、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
5、申请人在我市从未办理过异地贷款;
6、借款人应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贷款资料
除我市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之外,异地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件1);
2、《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