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市中心各科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 148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