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
财 政 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庆国土资〔2017〕115号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安庆市市区房票安置资金购买二手住房结算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为规范房票安置资金购买二手住房结算工作,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2号)规定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安庆市市区房票安置资金购买二手住房结算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